电费1.5元/度?广州多名出租屋房东被罚dnf发布网

时间:2024-12-01 05:50:38来源:助边输财网作者:百科

  今年以来,电费多名东被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加价收取水电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元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广州合法权益。11月14日,出租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屋房

  案例一: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二路某园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电费多名东被dnf发布网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元度广州某有限公司按照1.6元/度向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二路某园区内租户收取电费,广州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出租规定。

  2024年9月12日,屋房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电费多名东被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元度罚款68000元的广州行政处罚。

  案例二: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管理方加价收取水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出租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屋房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电费1.2元/度(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水费4.34元/立方米(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向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内租户收取水电费,DNF发布网分别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24年10月18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某经济合作社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某经济合作社在向终端用户转供电过程中,按照电费0.85元/度、管理费0.45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3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6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98079.2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经营者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按照1.3元/度至1.5元/度不等的单价收取公寓租客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14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3619.49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932.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黎某某按照1.5元/度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9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房东钟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602.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房东梁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18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086.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某出租屋管理者古某某按照电费0.89元/度、综合管理费0.61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5元/度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921.28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亚兰

  通讯员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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